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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出版:《文化产业》杂志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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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种类:中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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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》公布 今年9月1日起施行

来源:本刊杂志社        点击: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07日

据民政部网站消息,近日,民政部公布了部门规章《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  行政区划代码作为依法依规确定、公布的行政区划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数字代码,是其法定主体地位的重要标识,反映其行政层级、隶属关系、建制类型等关键信息,是重要的基础数字代码,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。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的科学化、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民政部研究制定《办法》。

  《办法》共20条,主要围绕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、公布、应用及其管理作出规定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  (一)关于行政区划代码管理的原则。明确代码管理要遵循分级分类、及时准确、安全共享的原则。分级分类即根据不同层级代码分别规定确定主体,根据不同类别行政区划建制分别明确编码规则。及时准确即代码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布、定期集中发布,确保代码权威、公布及时、准确有效。安全共享即加强对代码信息的管理,确保数据安全,强化资源共享。(二)关于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主体。明确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,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。其中,对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划调整,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民政部门确定代码,确保代码确定的规范性和应用的便利性。

  (三)关于需要确定行政区划代码的情形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,规定了编制和废止两种确定代码的情形,要求设立行政区划时编制代码、撤销行政区划时废止代码、变更隶属关系时废止并编制新的代码,界线变更、驻地迁移、更名等调整沿用原有代码,并强调《办法》施行前已经确定的代码一般不做改变,既保证了代码与行政区划建制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,又减少了不必要的代码变更,充分体现代码管理的科学性。

  (四)关于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。科学有效的编码规则是代码规范管理的重要制度基础。《办法》衔接既有国家标准和实践做法,分级明确了代码组成和各号段含义以及约束性编码要求,将有关管理要求和成熟经验上升为部门规章,有助于实现代码编制工作的法治化、规范化。

  (五)关于行政区划代码的公开发布。行政区划代码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公民日常生活等方面应用十分广泛。为确保各方面及时准确获取代码信息,《办法》对代码公布作出两方面规定:一是建立公告公布制度。为确保代码确定后各方面及时准确获取权威信息,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确定的代码。二是建立集中发布制度。考虑到各方面对年末、年中重要时间节点代码全量信息的需求,规定民政部每年发布一次全国代码全量信息、省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发布一次本地区乡级代码全量信息,便于社会使用及追溯查询。

  (六)关于行政区划代码信息管理。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及时向民政部报送乡级代码信息,对加强代码信息的归集、更新、共享等作出规定,为行政管理、公共服务、数字建设等提供支持,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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