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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部公告
,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“清风黔江”发布一则通报引发关注。
通报称,“区监委对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某进行了立案调查。经查,王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,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”
此消息引起网友讨论,“王某是国家公职人员吗?第一次听说:一个非国家公务人员的普通店老板,犯了受贿罪。”在不少人印象中,往往受贿罪是和“权力”联系在一起,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“资格”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。那么,无职无权的足疗养生馆负责人,为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?还构成受贿罪?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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